【经典案例】
2006年8月,黄某家盖房,其邻居吴某因迷信他人住房不能高于自家住房,便跑到黄某家院内,要求黄某盖房不能超过其住房高度。因言语不和,双方随即发生激烈冲突,两家亲属亦先后卷入此次纠纷,吴某的亲属董某将黄某鼻骨打成骨折,经鉴定,黄某达到十级伤残,花去医疗费等2.1万元。
【法槌定音】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董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,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。鉴于董某平时表现较好,此次只是一时气愤伤人,且自诉人黄某于案发前先动手伤害被告亲属等原因,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判决。2007年1月,法院判处董某管制一年,并赔偿他人医疗、误工费用21万余元。
【法律解析】
管制,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,但限制其一定自由,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。本案中,吴某因迷信他人住房不能高于自家住房,与原告黄某发生冲突,吴某的亲属董某将黄某鼻骨打成伤残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234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结合本案实际,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黄某管制一年,井赔偿黄某损失21万余元。
【法条链接】
《民法通则》第83条、第119条,《刑法》第36条、第234条